入住奖励
新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申请相应奖励: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
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51-100
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
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前50名
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
给予20万元奖励;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
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其区域
性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产业园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
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租金奖励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入驻机构提供租金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按月缴纳。从进驻期至2026年8月由东莞市财政和产权方给予相应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所缴租金的50%,最大面积不超过300㎡。
优化创新奖励
鼓励机构发展新兴业态,支持机构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对于开展优秀服务项目的机构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
诚信评价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认定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由镇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进驻时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认定的或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招才引智奖励
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为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推荐博士后人员的,每推荐并录用成功1名给予2万元奖励。
助力就业奖励
推荐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每人400元给予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共享空间补贴
对入驻机构使用会议室、路演厅、停车场等共享空间给予补贴。
加强行业基础建设
1.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
2.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
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入驻广东东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园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或大中华区综合排名前100名的行业领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年营收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为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力资源测评或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的,且年营收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4、近3年的营收增长值均为正值且年均增速不低于30%或近3年的利润增长值均为正值且年均增速不低于15%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以上政策详情请咨询产业园先行区运营团队